主办单位:乐山仲裁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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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定仲裁员意见书
乐山仲裁委员会: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与你委仲裁规则的规定,就有关我(单位)与 纠纷一案的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的事宜,我(单位)主张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:
一、我方主张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,选定 为独任仲裁员。
二、我方主张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,选定 担任本案仲裁员, 为本案首席仲裁员。
三、我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本案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仲裁员。
签名(盖章):
年 月 日